杭州构想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一、总则

杭州构想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文化部《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要求,为加强网络文化内容建设与管理,规范本公司产品及服务内容自审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本公司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宣传推广、活动策划、内容更新等)在向公众提供服务前的自审工作,明确本公司按照《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开展相关工作的职责、流程、标准以及责任追究办法。

二、基本原则

三、组织架构与人员职责

(一)组织架构

本公司自审部门由专职员工组成,具体审核架构如下:自审人员初审 → 报技术总监二审 → 报运营总监终审。

(二)审核人员职责

四、自审流程

本公司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的内容审核工作由2名以上审核人员实施,审核人员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字后,报本单位内容管理负责人复核签字。

具体流程如下:

五、审核标准

本公司不得提供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六、实时监管与应急处置

七、责任追究

对未按规定履行自审职责,导致违法违规内容上线的,本公司将依据内部管理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杭州构想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杭州构想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向往街1008号9幢403室-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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