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杭州构想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文化部《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要求,为加强网络文化内容建设与管理,规范本公司产品及服务内容自审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本公司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宣传推广、活动策划、内容更新等)在向公众提供服务前的自审工作,明确本公司按照《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开展相关工作的职责、流程、标准以及责任追究办法。
二、基本原则
- 本公司依照《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 公司设立专门岗位及专人承担网络文化内容服务自审工作,且承担该工作的工作人员均已取得自审人员岗位资格。
- 公司每个需要内容审核的项目的自审工作均由技术总监牵头,由3名以上审核人员实施,各个审核人员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字后,报公司运营总监复核签字并出具最终审核意见。
三、组织架构与人员职责
(一)组织架构
本公司自审部门由专职员工组成,具体审核架构如下:自审人员初审 → 报技术总监二审 → 报运营总监终审。
(二)审核人员职责
- 掌握内容审核的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
- 能独立表达审核意见;
- 以最终保证本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为目的,对在自审工作中发现违法违规的产品及服务内容进行记录并提请中止,作出提交修改、督促修改、复审等审核意见,重大问题向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报告;
- 负责保管审查记录;
- 对产品及服务内容的合法合规性不能准确判断的,向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申请行政指导;
- 每年至少参加1次由文化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 组织内部培训工作,对开发、运营人员进行内容审查方面的培训。
四、自审流程
本公司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的内容审核工作由2名以上审核人员实施,审核人员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字后,报本单位内容管理负责人复核签字。
具体流程如下:
- 第一步:初审。由自审人员对拟上线的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进行初步审核,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字。
- 第二步:二审。初审通过后,报技术总监进行二审,重点审查内容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风险。
- 第三步:终审。二审通过后,报运营总监进行终审并出具最终审核意见,确认内容合法合规后方可上线。
- 第四步:记录存档。内容审核记录的保存期不少于2年。
五、审核标准
本公司不得提供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 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 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 宣扬邪教、迷信的;
-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 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 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 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六、实时监管与应急处置
- 本公司通过技术手段对网站运行的产品及服务内容进行实时监管,发现违规内容的立即停止提供,保存有关记录,重大问题向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报告。
- 公司建立备用节目紧急替换技术手段和工作机制,以保证遇到不符合法律法规内容时实现及时切换。
- 对于违法内容发布者,视情况采取警示、暂停发布、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及时消除违法违规内容,保存记录并向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报告。
- 公司建立健全举报系统,主动接受网民和社会监督,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举报受理,并在网站显著位置设置“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链接按钮。
七、责任追究
对未按规定履行自审职责,导致违法违规内容上线的,本公司将依据内部管理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杭州构想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解释。